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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廢除死刑
作者姓名:勃洛希-米谢尔  张企泰
摘    要:今天,我們不可能主張痛苦对被判死刑的人说来具有贖罪的价值。我們只能满足于这种说法:痛苦具有社会保护价值,那末我們整个刑罰制度就应建立在痛苦之上。事实刚相反,近年来我們一直企图在用刑时排除痛苦,使剥夺自由成为罪犯改造并重新做人的机会。过去执行死刑是一种丑恶的公开场面,使现众在心灵上有所儆戒,现在这已成为秘密而不可思议的仪式了。人們之所以要把被判死刑者的痛苦对公众隐藏起来,乃是因为这种痛苦不仅仅是残忍的,而且是无益的。当每一次我們提出证据,说明死刑是没有效用的和无益时,人們总是回答,废除死刑必致鼓励犯罪。当每一次我們証明,在废除死刑的那些国家犯罪事件并没有增加时,人們的答复总是在这些国家死刑已久不适用,結果遂予廢除。那一大群人虽不赞成死刑,但是仍然接受死刑而视为当然。几千年来,人們适用死刑,因为死刑已深入到我們的道德风尚中。以血还血的贖罪思想,极刑是社会和个人借以出怨气的信念都已根深蒂固。因此,我們必须依靠权力本身:立法权和行政权。行政权必須奉行一定的特赦政策,使死刑在我們国家成为廢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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