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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法中民族共同地域与自决权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王佐龙.对国际法中民族共同地域与自决权的再认识[J].青海民族研究,1999(4).
作者姓名:王佐龙
作者单位:青海民院法律系
摘    要:本文认为,在当今国家与民族的关系上,过于强调民族的共同地域特点,会导致民族的分离或分立,不利于国家的领土稳定与既定的国家格局的稳定,也不利于国家的综合发展。民族自决权应主要限定于“国族”,否则,国家将永远会为无休止的少数民族的政治独立所困扰。同时当代的民族自决应着重于民族的经济独立、领土完整与政治稳定。

关 键 词:民族  共同地域  民族自决权  多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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