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依WTO法调整其自由贸易区法的经验分析 |
| |
引用本文: | 武轶尘,姜作利.发展中国家依WTO法调整其自由贸易区法的经验分析[J].东岳论丛,2014(10). |
| |
作者姓名: | 武轶尘 姜作利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WTO法理框架中的生态文明理念之建构与中国对策研究》(13BFX15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决胜WTO官司理论与诉讼技巧研究》(12YJAB20030) |
| |
摘 要: | 近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通过发展自由贸易区,并且为区内企业提供出口补贴来招商引资和增加出口。由于自由贸易区内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与WTO规则相冲突,WTO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优惠期即将到期,不少发展中国家在严峻的形势下,开始依照WTO的相关规则对其自由贸易区进行调整,以达到既能促进出口,又能有效避免WTO成员指控的目的,例如通过法律取消出口补贴、发挥自由贸易区的综合作用、允许区内产品进口到东道国市场及鼓励私人设立和管理自由贸易区等。我国众多自由贸易区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正面临着WTO法制约的严峻挑战。因此,认真研究和借鉴发展中国家调整其自由贸易区法及政策的经验,自然有利于我国自由贸易区的顺利运行。
|
关 键 词: | 自由贸易区 WTO法 出口补贴 进口替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