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殊疾病医疗期之确定——基于劳动法宗旨的思考北大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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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俊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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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杉达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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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期制度是劳动立法正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对劳动者予以倾斜保护的体现,但劳动规章关于特殊疾病医疗期规定的矛盾,导致对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存在不同的理解。我国劳动立法考虑"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两个因素来确定医疗期限长短,较好地协调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但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不能突破医疗期限确定的一般原则,并非所有身患特殊疾病的劳动者都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国家应对特殊疾病医疗期限问题的规定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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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殊疾病 医疗期 非因工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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