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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稳健性原则的具体运用
引用本文:邱玉兴.会计核算稳健性原则的具体运用[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6).
作者姓名:邱玉兴
摘    要:在今年的会计制度改革中,我国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大胆地有选择地引入了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并将其纳入了会计法规体系.稳健性原则的规定不仅是对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对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一个重大突破.那么,会计人员如何从理论上理解稳健性原则,并在具体实务中加以运用呢?笔者就此谈点学习体会.一、稳健性原则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原则、审慎原则,它是一种修正性惯例.由于企业及其经济活动都在到处有不肯定因素的环境中进行,所以会计人员提出了稳健主义会计惯例.它是指在某一项经济业务同时有几种会计处理方案可供选择时,应当选用对业主权益产生乐观影响最小的那种方案.此原则试图对不肯定因素作出谨慎反应,以保证充分地顾及企业经营中所固有的风险和不肯定因素.在会计处理上采取稳健态度对收入、费用或损失进行确认即“预计可能的损失,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从而使财务报表不至于引起人们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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