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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组织犯罪的刑法配置结构--以国际刑法、区域刑法、国家刑法一体化为视角
引用本文:朱俊强.论有组织犯罪的刑法配置结构--以国际刑法、区域刑法、国家刑法一体化为视角[J].暨南学报,2006,28(3):45-50.
作者姓名:朱俊强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006
摘    要: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国内型、跨国型和国际型三种状态并存的社会犯罪,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结构性犯罪特点,对社会秩序的危害十分严重,因此,控制有组织犯罪的刑法配置结构就应表现出国内型、区域型和国际型一体化的结构性特点,只有三大刑法体系形成了一个结构和谐的整体,才能与有组织犯罪发生功能互动的关系,抑制有组织犯罪的发展和蔓延。

关 键 词:结构功能  有组织犯罪  刑法配置
文章编号:1000-5072(2006)03-0045-06
修稿时间:200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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