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探讨 |
| |
摘 要: | 本文对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压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一)设计未来香港的政治体制没有先例可循,应有一些立法指导原则作为遵循。(二)未来香港的政治形式是:司法独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它不应是议会制、总统制、现行的总督制,也不应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而是“一国两制”下的、适合于香港情况的一种地方政权形式。(三)行政长官应有适当的权力,发挥行政效能,立法机关应享有立法权,公务人员等制度基本保留,以利於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