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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秦的土地国有制
引用本文:宋敏.试论秦的土地国有制[J].求是学刊,1980(4).
作者姓名:宋敏
摘    要:关于秦的土地制度,我国史学界比较通行的说法是在商鞅变法以后,就是土地私有制,承认各人土地的私有权,按各人土地面积定赋税;以为商鞅变法是“废除以井田为主干的奴隶主土地所有制,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即在秦国范围内废除了井田制,进一步承认所有的土地都可以私有和买卖,由国家统一收税。这是一项划时代的变革,它标志着秦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发现后,有的同志认为:“秦自商鞅变法以来,‘除井田,民得买卖’,土地既经授与以后,就承认了士民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受田农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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