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探析
作者姓名:王艳萍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摘    要: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不允许流转,但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其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价值日益凸显,更多人希望其进入流通领域,能通过市场调节。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部分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已日渐形成隐形市场,但由于我国法律对此未予明确规定,其中所产生的纠纷多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致使权利相关人权益得不到完整的保护。开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符合物权时代的价值趋向,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题中之义。应在坚持宅基地使用权权利自由的基础上,国家承认和保障,遵循"国""民"利益相一致的原则,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体,完善流转程序以及流转方式,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维护相关权利人的权益。

关 键 词:宅基地  使用权流转  物权  市场经济  城乡统筹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