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反垄断法是否应当介入,以及如何认定不公平高价,在各国的实践中尚具争议。我国发改委与法院在近期的相关案件中,首次处理专利相关不公平高价,但其认定方法却难以区分:标准必要专利人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还是其获取合法的垄断性收益。两者的混淆可能导致反垄断法盲目介入专利所有人的定价行为,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并造成专利所有人难以获取合理的回报而抑制创新。结合欧盟竞争法的相关案例,我国专利相关不公平高价认定方法有必要在建立合理量化评估标准的基础上,需进一步考察相关市场是否具有结构性进入障碍,从而综合评估反垄断法介入不公平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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