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5年3月15日通过的新《立法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加强了对授权立法的控制,授权立法规制问题再一次吸引了学者们的关注。但是任何对授权立法规制的理论研究不可以脱离我国国情,必须建立在对新《立法法》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在新《立法法》的框架下,法律优先、法律保留、法制统一、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的立法原则是被授权机关进行授权立法时的外在限制和自我约束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被授权立法不可逾越的上位法;授权立法程序则限制了被授权机关立法的价值取向、基本内容和立法自由裁量权;法定机关的备案审查制、批准制是监督授权立法,确保授权立法合宪、合法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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