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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引用本文:韦亚玲,冯翔.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健全与完善[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8(6):85-87.
作者姓名:韦亚玲  冯翔
作者单位:1.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2. 江苏省检察官培训学院,江苏,南京,210028
摘    要: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从无到有,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曲折发展过程,现行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使其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需要。笔者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复合型审查模式的设想,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的宪法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非诉讼违宪审查权,同时由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违宪诉讼案件及进行附带性违宪审查,以期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

关 键 词:违宪审查制度  复合型审查模式  宪法委员会  附带性审查
文章编号:1001-5744(2006)06-0085-03
修稿时间:200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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