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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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桂生光.土地承包经营有待于进一步完善[J].学术交流,19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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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桂生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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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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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现行土地承包的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势在必行。在大多数乡镇,土地承包经营一般只采用了一种办法。即:将土地分等,按劳力和家庭人口,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到户,承包到户以后,一般又都没进行过有组织的变动和调整。经过几年的实践,突出地表现出四个矛盾:一是人均其田,土地规模过于细小,一般每户不超二亩,表现为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矛盾,二是土地过于零散,一般每户二至三块,多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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