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司法障碍及其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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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微 郭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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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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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海上国际犯罪的惩治和刑法理论的创新司法部一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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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某些案件已经符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但从1997年修订刑法之后,国内却无一例因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而定罪的案件。客观上,我国现行刑法典、附属刑法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决议和命令基本能够承载惩治环境犯罪的使命,但刑事司法机关对环境犯罪打击不力的原因在于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滞留从而架空了国家的刑事司法权。因此,增强环境刑法的确定性,强化环境刑法的可实施性,发挥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的作用,建立一个可操作可实施的环境犯罪案件运行程序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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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洋环境犯罪 刑事司法 行政执法 |
文章编号: | 1002-462X(2006)06-0114-04 |
修稿时间: | 2006-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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