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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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有星,蒋小花.对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思考[J].学习与探索,2007(1):146-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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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有星 蒋小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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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大学,法学院,杭州,310012 2. 浙江大学,法学院,杭州,31001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新闻出版学院,杭州,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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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法律制度中,征地范围超出公共目的,非公益用地存在范围任意扩大;补偿标准低,补偿款项经常拖欠;征地补偿客体欠缺,征地过程缺乏透明度,农民的参与权和救济权受到限制。原因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内涵不清,集体土地产权虚置;集体土地产权权能残缺,尤其是处分权。制度完善的措施包括明确征地补偿的受偿主体,赋予农民完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实现补偿标准新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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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征地补偿 土地产权 土地处分权 |
文章编号: | 1002-462X(2007)01-0146-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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