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职工权益也应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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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阿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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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报载,在“三资”企业中,大量存在职工权益遭受侵犯的事例。譬如,襄樊市一家尼龙拉链有限公司一日24小时“两班倒”,工人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时;很多“三资”企业未给职工交纳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统筹金;一些资方无视国家规定,把员工的工资定在60、80、150元之间,并以各种借口不给员工押金的利息,不退还押金,等等。 笔者以为,“三资”企业的职工也是中国工人阶级中的一部分,他们的合法权益理所当然的也应得到强有力的保护。为此,一方面,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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