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责任政府理解的误区:责任政府的基本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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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毅.澄清责任政府理解的误区:责任政府的基本属性[J].兰州学刊,2010(5):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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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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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1620;复旦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关系学院,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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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资助项目"博弈规则与合作秩序"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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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责任政府是有权力的政府,并不能以权力可能为恶甚至提出“政府退出”;责任政府是承担有限能力的政府,并不能把责任无限泛化甚至发展到“全能政府”;对责任政府效力的评估事更多是基于结果的,而不是依据“动机纯正”和意图承诺;责任政府的实现更多是依靠制度监督和外在监督,“自我监督”很重要但很难自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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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责对等 有限政府 动机与效果 责任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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