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省余事述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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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大椿.新疆建省余事述议[J].新疆社会科学,1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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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大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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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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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884年(光绪十年),清廷简任督办新疆军务刘锦棠为新疆省的首任巡抚,宣告了新疆全境实现郡县制的开始。这在晚清政治生活中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件。因为在整个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中,新疆是首先改变原有政治体制、设立行省而实行郡县制统治的。随后,台湾设立巡抚,东北盛京(今沈阳)、吉林、黑龙江亦置总督、巡抚,蒙古等地区设省问题也被一些官员提出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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