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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医辨证施治中的矛盾法则
引用本文:周国钧.浅谈中医辨证施治中的矛盾法则[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3).
作者姓名:周国钧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医院 中医主治医师
摘    要:在中医学的理论体系中,蕴藏着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及许多哲学范畴的丰富内容,尤其在整体观、动态平衡观、朴素的对立统一观三个方面,更有其本身的特点。本文仅就辨证施治中所涉及的矛盾法则进行初步探讨,冀期就教于同道。对立的统一法则,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反映这一法则,在中医学现论中首推阴阳学说。阴阳学说有“阴阳离合”的论述,阴阳者,一分为二也。分而言之谓之离,并而言之谓之合。阴和阳是一对矛盾,它既可代表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分析一种事物内部存在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阴和阳,既对立又统一。对立是两者相反的一面,统一是两者相成的一面。阴阳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孤阴不生,独阳不长”是之谓也。阴阳每一方的存在,都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没有阴,就无所谓阳;没有阳,也就无所谓阴。“阴阳又各互为其根,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无阳则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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