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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赋予社会主义以活力
引用本文:高骞.实践赋予社会主义以活力[J].学习与探索,1982(4).
作者姓名:高骞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在探讨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怎样认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时候,有些同志单凭书本来谈论问题,认为我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不能搞社会主义,甚至断言我国现阶段社会制度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特征的论断,不能算是社会主义。还有一些同志跳不出“左”倾理论的框子,总觉得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是“向右转”、“向后退”,不象社会主义。这就提出一个问题:究竟应当怎样看待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是用理论来剪裁实践呢,还是用实践来检验理论?是从书本出发来谈论社会主义呢,还是从实践出发来研究社会主义?毫无疑义,我们应当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认识路线和方法论,而摒弃先验论和形而上学。去年五月,笔者曾著文就研究社会主义的方法论、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和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社会)等问题发表过意见(见黑龙江日报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一版)。本文是在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后对原来观点的补充和个别修正。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的时候,是把社会主义当作“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最后产物”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看待的。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理所当然地应当具备资本主义创立的社会化大生产。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应有如下基本特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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