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破产状态下董事对债权人的信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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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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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资本制度改革大大降低了公司设立的准入门槛,但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担忧。为扩大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有必要对我国传统的董事信义义务进行检讨,在公司处于事实破产状态时,适度扩张董事的信义义务,使债权人以间接受益人的身份获得董事信义义务的保护。同时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和制度,坚持以立法为导向,以派生诉讼为救济渠道,以比例原则为责任分担标准,为处于事实破产状态公司的债权人提供更加周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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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实破产 董事信义义务 债权人利益保护 派生诉讼 |
The Fiduciary Duty of Directors to Creditors in the State of De Facto Bankrupt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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