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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过错职工能一事两罚吗?
摘    要:正【案例】:薛某是唐山市某汽车厂汽车修理工,2012年7月与企业签订了2年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8月16日,薛某在进行汽车修理时,未将车主的轮胎螺丝上紧,车主开车回家途中,发生轮胎脱落。8月25日,汽车修理厂按照本厂内部管理规定,认为薛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作出对其罚款2 000元的决定。次日,薛某交纳了罚款。9月7日,汽车修理厂向薛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薛某在2013年8月16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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