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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和谐"与和谐社会建设
引用本文:李庚香."法之和谐"与和谐社会建设[J].中州学刊,2007(1):98-103.
作者姓名:李庚香
作者单位:河南省文化厅,河南,郑州,450003
摘    要:"法之和谐"是建立在法美学是人学和正义之学这一基础之上的.如果说法美学是人学体现了法律的"合目的性"以及法律的人性诉求,那么法美学是正义之学则体现了法律的"合规律性"及其与生产方式的内在关联,而法美学是和谐之学则体现了人性与生产方式的互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以及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均衡.可以说,没有生产方式与人性的统一,"法之和谐"是难以真正成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之美"的实现离不开"法之和谐";和谐社会的建设也离不开"法之和谐".

关 键 词:法之和谐  人性  生产方式  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1003-0751(2007)01-0098-06
修稿时间:200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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