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和谐"与和谐社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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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庚香."法之和谐"与和谐社会建设[J].中州学刊,2007(1):98-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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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庚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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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文化厅,河南,郑州,45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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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之和谐"是建立在法美学是人学和正义之学这一基础之上的.如果说法美学是人学体现了法律的"合目的性"以及法律的人性诉求,那么法美学是正义之学则体现了法律的"合规律性"及其与生产方式的内在关联,而法美学是和谐之学则体现了人性与生产方式的互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以及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均衡.可以说,没有生产方式与人性的统一,"法之和谐"是难以真正成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之美"的实现离不开"法之和谐";和谐社会的建设也离不开"法之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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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之和谐 人性 生产方式 和谐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3-0751(2007)01-0098-06 |
修稿时间: | 200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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