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奥斯曼帝国晚期对埃及行省的统治,前七十七年(1805—1882)拥有名义上的主权而没有治权,后二十七年(1882—1909)得到了虚幻的“治权”。埃及实质上是独立政体,政治机构的设立具备“国家”的规模,穆罕默德·阿里及其子孙是世袭君主,独立开展外交。1882年英国在埃及驻军之后,奥斯曼帝国政府派遣一名专员到埃及,既保持了对埃及的名义主权,也得到了对埃及行省的“治权”。为了对付埃及,奥斯曼政府多次求助于英、法、俄等国的帮助。埃及统治者能否对抗并挑战奥斯曼帝国政府,也取决于欧洲大国的态度。“外国干涉内政”成为奥斯曼帝国和埃及行省的共同需求。英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宣称“埃及仍是奥斯曼帝国的行省”,和奥斯曼政府共同制造埃及“回归”帝国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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