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朱乡约”与儒家公共伦理的新开展——一种儒家社群主义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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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卓.“吕—朱乡约”与儒家公共伦理的新开展——一种儒家社群主义的视角[J].人文杂志,2022(9):6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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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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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社会科学院伦理学研究所、中国历史研究院“朱鸿林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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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多卷本《宋明理学史新编》”(17ZDA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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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乡约可谓实现儒家政教合一理想的古代乡村建设运动。乡约制度变动不居,而万变不离其宗的是伦理教化。作为后世乡约蓝本的“吕—朱乡约”,贯穿着儒学的仁爱精神和伦理原则,始终强调社会和家族责任,注重以礼教提升个人道德,可以视其为一种儒家社群主义的理想与实践。“吕—朱乡约”以儒学价值建构道德规范,以教化的努力将儒家的伦理价值推广贯彻于民众的日常生活,促进儒学的教泽流行。其儒家社群主义理想以道德宣讲、互助相恤、伦理操练、公德培育等方式加以实践,突破了以往儒家伦理的家族局限,开辟了社群伦理的公共空间,发展出儒家伦理的公德形态,有重要的史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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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吕氏乡约》 “吕—朱乡约” 伦理教化 儒家社群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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