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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柏拉图哲学的伦理学性质
作者姓名:邓安庆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摘    要:与传统哲学史或者把柏拉图哲学描述为不食人间烟火的单纯理念论形而上学,或者把它解读成一种单纯的形而上学知识论不同,文章试图证明,柏拉图哲学的起点和归宿都是伦理学。但这种伦理学既区别于苏格拉底以“认识你自己”为起点的“德性知识论”和“德性教育论”,又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作为实践哲学的伦理学,它要把伦理学理解为如同物理学那样的“存在的内在机制”,如同在《蒂迈欧》中那样,自然哲学(物理学)以伦理学为开端,而伦理学最终又回复到了自然哲学(物理学),因此柏拉图实现了早期自然哲学与苏格拉底伦理学的综合统一,又大大超越了他们。文章反对19世纪以来“隐微”和“显白”之区分,这种区分意图抽空柏拉图作品的内容,在隐秘学说中寻找作品中几乎不存在的所谓柏拉图的智慧,与之相反,真正哲学的解读必须依据柏拉图的真实作品,按照“存在的发生学”考察本真存在的内在发生机制,朝向至善至美至德发生的内在逻辑,这一内在逻辑在个人和城邦的灵魂中发生,才构成外在伦理生活秩序的原型,因而城邦政治生活是以正义为伦理、以多样性的德性相互共存,从而追求幸福实现的灵魂秩序的摹本。这样来解读柏拉图虽然是初次尝试,但比把柏拉图归属于任何特殊的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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