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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思考
作者姓名:徐颖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摘    要:教师虐待儿童行为尚无法纳入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或其他罪名中,鉴于其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其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虐待罪,仅给予行政处罚已经不足以与其危害性相当,故建议将虐待儿童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关 键 词:虐待儿童  刑法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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