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引用本文:白梦琦.论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9):102-106.
作者姓名:白梦琦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摘    要:我国民法中人格权制度的建立使得民事主体充分享有人格尊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在自然人死亡后,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这就意味着死者并不享有民事权利,但这并不能否认死者的某些人格利益仍然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从学界观点及司法实践来看,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姓名、隐私等人格利益仍然不受非法侵害。本文从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相关的概念出发,指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等进行分析;提出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及归属,明确了侵害死者人格利益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最终对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进行了自己的思考。

关 键 词:民事权利能力  人格利益  死者人格利益  民法保护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