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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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素红,邓海林.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探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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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素红 邓海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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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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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2A145)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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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公益诉讼不仅能弥补传统诉讼模式对环境侵权救济途径的不足,同时也是加强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现阶段,公民个人是否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相较于社会对检察院和社会团体原告资格的认同,不仅分歧比较大,而且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鲜有深入的专门研究。虽然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在立法中尚未规定公民,但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性,法制民主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来看,赋予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将成为必然。借鉴国外的立法实践,建议在制度上确立公民的诉权,同时设立前置审查起诉程序和诉讼费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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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公民 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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