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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探析
引用本文:姜素红,邓海林.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探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3-66.
作者姓名:姜素红  邓海林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2A14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环境公益诉讼不仅能弥补传统诉讼模式对环境侵权救济途径的不足,同时也是加强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现阶段,公民个人是否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相较于社会对检察院和社会团体原告资格的认同,不仅分歧比较大,而且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鲜有深入的专门研究。虽然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在立法中尚未规定公民,但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性,法制民主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来看,赋予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将成为必然。借鉴国外的立法实践,建议在制度上确立公民的诉权,同时设立前置审查起诉程序和诉讼费用制度。

关 键 词: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公民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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