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篡夺公司机会认定标准
引用本文:戴靖.论篡夺公司机会认定标准[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90-92.
作者姓名:戴靖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有义务履行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禁止凭借自身职务之便获取商业信息或者利用公司机会谋取私利。否则将危害到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有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将危害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公司机会需要通过商业信息源、是否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董事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内容来进行认定。我国新《公司法》第149条五款的规定不具有现实的司法操作性,因此应该对其细则进行补足,丰富法条内容从而建立公司机会制度。

关 键 词:公司机会  忠实义务  期待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