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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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洛阳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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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洛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选择仲裁员试行办法》。办法规定,洛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双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时,有权在面向社会公布的仲裁员名册里符合条件的仲裁员中各选择1名参与案件审理(应当回避和因故不能参加案件审理的仲裁员除外)。该办法还对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原则、仲裁员的聘任及仲裁庭的组成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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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制度 仲裁当事人 洛阳市 案件审理 试行办法 面向社会 仲裁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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