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海商法制度下海盗强索赎金的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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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湘兰,赵宏津.试论海商法制度下海盗强索赎金的法律救济[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7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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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湘兰 赵宏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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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人力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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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9JZD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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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索马里海盗劫船事件屡见不鲜,巨额的海盗赎金让海运各方当事人感受到巨大压力。海盗索要赎金问题的顺利解决,有利于平衡船货双方利益和力量对比,减少海运贸易的损失,促进世界航运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船东在海盗劫船事件中通常作为赎金支付者,海商法现存制度中对船东支付赎金后的损失进行法律救济的途径共有三种:海难救助制度、共同海损制度和海上保险法律制度。三项制度在解决赎金事件中的作用有所不同,通过对上述制度的合理运用,实现分散赎金风险、平衡多方利益的目标,对保证我国海运贸易的顺利进行和促进海运事业的蓬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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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盗索要赎金 法律救济 海难救助 共同海损 海上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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