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保险法对政府作为义务的规定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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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洋,董志华.美国农业保险法对政府作为义务的规定及其启示[J].江汉论坛,20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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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洋 董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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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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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粮食安全、收入调节与农业保险补贴最优边界研究",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项目"湖北省农业保险补贴效果与最优边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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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解决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并防止政府失灵,美国通过立法对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为义务进行了详细而系统的规定.美国联邦政府依法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建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制定保险规则、提供资金支持、数据收集与信息发布、监督与处罚、协助与合作等.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刚刚起步,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门法规、强化政府作为义务、重视程序规则等措施,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责和义务,以法律的强制力确保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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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保险 政府作为义务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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