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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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岚.试论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完善[J].职业,2007(3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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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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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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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社会保障法存在的问题
1.立法主体多元化,立法层次低
社会保障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但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仅通过七部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其他多是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布的相关条例、办法、决定、规定、意见等."法出多门,各行其是"的立法状况与社会保障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不吻合,大大降低了社会保障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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