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与英语限定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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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斐,葛培生.形式逻辑与英语限定词[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26(9):302-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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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斐 葛培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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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攀枝花学院外语系 四川攀枝花617000
(李斐),攀枝花学院外语系 四川攀枝花617000(葛培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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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托形式逻辑的一些理论,就英语限定词的定义和特指、泛指进行了相关研究。并试指出各定义的优劣所在,尝试着对其定义为:限定词就是用在名词前面,能改变该名词的外延,但不改变名词的内涵的一类词。同时,简化、明确了特指、泛指和类指的区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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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形式逻辑 英语限定词 特指 泛指 类指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5)09-0302-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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