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精神障碍者拒绝治疗权的理解与立法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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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海涛,邢鸿飞.论对精神障碍者拒绝治疗权的理解与立法应对[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3):8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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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海涛 邢鸿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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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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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09SFB1006);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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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精神障碍者的拒绝治疗权是弱者人权保障与自我决定权在《精神卫生法》中的贯彻,是精神卫生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兼具必要性和复杂性,因而在理论与实践中经常遭到曲解,如视精神科医生的医学判断为法律判决、将强制住院等同于拒绝治疗权的丧失、将限制拒绝治疗权适用的紧急情形扩大为一般性危险。由此导致对精神障碍者拒绝治疗权的否定和对人类尊严的蔑视,形成了贬低人格的家长主义。因此,学界需要对认识误区进行深度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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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卫生法 拒绝治疗权 理解误区 紧急情形 立法应对 |
收稿时间: | 2013/12/12 0:00:00 |
修稿时间: | 2014/10/8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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