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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精神障碍者拒绝治疗权的理解与立法应对
引用本文:孙海涛,邢鸿飞.论对精神障碍者拒绝治疗权的理解与立法应对[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3):84-89.
作者姓名:孙海涛  邢鸿飞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09SFB1006);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
摘    要:精神障碍者的拒绝治疗权是弱者人权保障与自我决定权在《精神卫生法》中的贯彻,是精神卫生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兼具必要性和复杂性,因而在理论与实践中经常遭到曲解,如视精神科医生的医学判断为法律判决、将强制住院等同于拒绝治疗权的丧失、将限制拒绝治疗权适用的紧急情形扩大为一般性危险。由此导致对精神障碍者拒绝治疗权的否定和对人类尊严的蔑视,形成了贬低人格的家长主义。因此,学界需要对认识误区进行深度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提供建议。

关 键 词:精神卫生法  拒绝治疗权  理解误区  紧急情形  立法应对
收稿时间:2013/12/12 0:00:00
修稿时间:2014/10/8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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