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若干疑难问题辩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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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屈耀伦.挪用公款罪若干疑难问题辩析[J].社科纵横,2003,18(3):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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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屈耀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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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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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挪用公款罪是 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增设的罪名 ,1979年的刑法典未作规定 ,1997年刑法典将该罪纳入其中。为便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该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8年 4月 6日作出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应是其构成的必备条件 ,不能将私有公司、企业视为个人 ,注意区分营利活动与违法活动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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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挪用公款罪 归个人使用 营利活动 非法活动 |
文章编号: | 1007-9106(2003)03-004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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