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挪用公款罪若干疑难问题辩析
引用本文:屈耀伦.挪用公款罪若干疑难问题辩析[J].社科纵横,2003,18(3):46-47.
作者姓名:屈耀伦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    要:挪用公款罪是 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增设的罪名 ,1979年的刑法典未作规定 ,1997年刑法典将该罪纳入其中。为便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该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8年 4月 6日作出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应是其构成的必备条件 ,不能将私有公司、企业视为个人 ,注意区分营利活动与违法活动之界限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归个人使用  营利活动  非法活动
文章编号:1007-9106(2003)03-0046-02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