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伤亡责任制度承运人归责原则的走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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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耿绍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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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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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伤亡责任制度承运人归责原则的走向一为沿用严格责任制,二为改用国际航空运输的双梯度责任制。通过对航空运输活动的性质分析,承运人归责原则采严格责任制具有现实基础。危险来源理论、危险控制理论、风险收益并存理论为承运人采严格责任制提供了理论依据。严格责任制相较于双梯度责任制可以有效预防旅客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旅客合法权益、节约双方诉讼成本从而更符合《民用航空法》立法者的立法目的。沿用严格责任制可以有效维护法律稳定性与权威性。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伤亡责任制度承运人归责原则应当以沿用严格责任制为宜而非改用双梯度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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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航空运输 旅客人身伤亡 严格责任制 双梯度责任制 过错推定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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