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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创造原则对来源地税收管辖规则的重塑指引
引用本文:沈超.价值创造原则对来源地税收管辖规则的重塑指引[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81-89.
作者姓名:沈超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随着数字经济逐渐成为经济本身,传统国际税收管辖规则与数字化经济出现制度上的适应困境,价值创造地与利润课税地错配状况严重,传统税基遭到严重侵蚀。然而,在对全球经济成分进行价值创造分析之后发现,传统经济与数字经济的价值创造基本逻辑元素并未发生明显变化。因此,现有国家实践方案可以生产者、用户和无形资产为不同价值创造支点进行界分,以更好地观察来源地税收管辖规则的调整路径。经应税存在、利润分配两层面的理论归纳、分析和比较,营销型无形资产方案对于重塑来源地规则显示出更好的适应性,集中体现为其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剩余利润分割的简便性。基于中国的双重税收身份及“自给自足”的经济现实,分阶段、循序渐进地推进营销型无形资产方案是价值创造原则对中国在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基础上应对国际管辖规则变局的指引。

关 键 词:价值创造原则  来源地税收管辖  国际税收管辖  营销型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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