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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受赠行为之法理分析
引用本文:张水海.行政机关受赠行为之法理分析[J].社会科学家,2004(3):116-119.
作者姓名:张水海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行政机关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赠的财产是一种私法行为,应适用私法调整。但由于行政机关同时具有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双重身份,完全实行私法自治将难以摆脱国家行政活动公正性的怀疑。故法治要求这种受赠行为在适用私法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受制于公法(行政法基本原则),并对受赠财产作出不同于普通民事受赠的处置。

关 键 词:行政机关  受赠  行政公正原则
文章编号:1002-3240(2004)03-0116-04
修稿时间:200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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