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文物所有权的限制与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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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璨.私人文物所有权的限制与法律救济[J].学术论坛,2012,35(11):6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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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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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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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文物保护与物权法律关系研究——以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为对象"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委托项目"《文物保护法》的法律协调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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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实现对文物的特殊保护,需要通过法律对私人文物所有权予以限制,但是文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必要的保障。对此,应该加强对私人文物所有权的法律救济。在保护文物这一公共利益的同时,尽可能将私人文物所有权的限制控制在必要限度之内,给予权利受到限制的私人文物所有权人以补偿并规定必要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实现所有权人权利义务的平衡,进而调动私人文物所有权人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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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有文物 所有权 限制 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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