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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治国情对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的促动
引用本文:陈福胜.论中国法治国情对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的促动[J].学术交流,2014(11).
作者姓名:陈福胜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150001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摘    要: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迅猛,“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提出,标志着中国人权从政治性宣告向司法实现的进一步转型。从人权司法化问题的明确提出到现在,中国人权事业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人权观念认可阶段、人权立法保障促动阶段和人权司法保障发展阶段。在此过程中,中国的法治国情从所依之“法”到所治之“国”均发生了诸多变化,促动着对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法治国情所依之“法”的变化表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正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变;正从“政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思维方式转换。法治国情所治之“国”变化显现为:“中国梦”将深刻促动中国的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际化对依法治国有更高要求;主要社会矛盾转变对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当前,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必须立足现有的法治国情,其现状也是现有法治国情的组成部分,在与社会各种因素的互动中推动中国法治国情的发展,而法治国情的发展又进一步促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

关 键 词:法治国情  人权  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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