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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德性的三维建构与法治秩序生成
引用本文:张翠梅.公民德性的三维建构与法治秩序生成[J].学术交流,2014(11).
作者姓名:张翠梅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人文学院,哈尔滨,15000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公民身份认同与法治秩序生成研究”(13BFX008);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公民教育通识课程与大学生素质拓展研究”(JG201201014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公民身份认同与公民教育研究”
摘    要:公民身份的首要本质是“认同”与“公民德性”。公民德性的塑造与培养为我国当下生成法治秩序、保证公共安全提供根本性支撑,而个体认同与身份归属是公民德性建构的理论前设。其中,本体论前提是尊重个体道德地位与内在价值,故首先要维护公民自主性与个体自由的实现。这里,自主等同于个人自律,要求公民按照批判性评价及理性整合之后的价值、理想去行动;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决定了重建社会团结关键在于复兴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感、修复公民对团体和社群的价值认同,但慈善与志愿仍限于公民自愿的选择,并且在认可公民不参与政治公共生活自由的同时,提倡和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区和公共审议;最后,个人自主预设了竞争性多元主义的正当性,这为宽容原则提供了论证依据,宽容是包含着尊重的一种肯定性的包容,其中尊重基本人权与合乎理性是宽容的基础和底线。公民德性的塑造需要在生活世界中完成,而共同体的形成和凝聚则需要社会信任和公民礼仪。

关 键 词:公民德性  自主  义务承担  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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