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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据法角度看发票的证明力问题
引用本文:高颖佳.从证据法角度看发票的证明力问题[J].现代妇女,2014(9):122-123.
作者姓名:高颖佳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06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助项目“上海自贸区税收法治调研--以增值税转型扩围与民事合同义务履行为视角”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2194)
摘    要:发票作为记录个人和单位经济活动的商事凭证,不仅是保护当事人财产利益的重要手段,更是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对于发票的证明力问题,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2012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虽然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规定的情况并不完整。从证据法角度分析发票的证明力,应该先分析发票的证据类型,再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两个方面入手,对于买卖合同的主要事实具有不同的证明效力,以期对实务操作有所裨益。

关 键 词: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  证明力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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