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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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越.论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J].现代妇女,2014(9):12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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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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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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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法》未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学界认为是为违法行政提供合法依据而受到诸多诟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抽象行政行为越来越与公民实际权益紧密联系,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有利于促进法治进步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本文认为是否纳入受案范围须区分不同的抽象行政行为,并应与政治、经济、社会及思想观念相适应,应采取渐进式的方式,并将结合国外的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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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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