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心理评估报告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必要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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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德洋.关于将心理评估报告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必要性研究[J].现代妇女,2014(9):14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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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德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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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安徽亳州23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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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精神损害赔偿之金钱作为法律为维护公平正义给予受害人之最终结果,也是法律对人的终极关怀在这一领域的具体表现,一直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的重中之重。但是,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在对如何确定数额这一问题上,并没有特别规范或具体的相关规定,更多是的一些原则性表述;在理论界,一些学者的探讨更多的是希望通过"纯"法律思维或法律技术解决这一难题,似乎没有注意到精神损害是另一领域,即心理学所研究的专业性问题。因此,为了更加妥当的解决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之问题,进行必要的跨界,引入一些其他领域专业方法或技术,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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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心理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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