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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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玲.论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完善[J].现代妇女,2014(9):16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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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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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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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些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情况越来越多,有的案件经过了多次申诉、再审,当事人仍在寻求救济的渠道,"终审不终"的现象屡见不鲜。二审终审制度正在被申诉、再审、抗诉、审判监督以及其他种种复查程序冲击、侵蚀和瓦解,司法的终局性和既判力荡然无存。这一方面有部分当事人缠诉的因素在其中,但另一方面,不能否认,一项制度被破坏最根本的还在于其内在因素。我意图通过这一现象,探寻形成如此局面的深层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比较分析、慎重论证,提出在制度设置上重新构建终审制度的基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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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审级制度 两审终审 三审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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