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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别居制度与离婚的关系
作者姓名:王勤芳  林光辉
作者单位:集美大学,政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摘    要:别居制度与离婚制度是国外许多国家亲属法中两项重要的制度。别居即依法解除夫妻同居义务,但仍保持其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国家用以调整夫妻关系而规定的一项特别的制度。而离婚则是婚姻当事人依法解除(或消灭)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行为。在国外许多国家的立法体例中,都有关于别居与离婚的规定,有的规定别居与离婚可以相互转换,有的规定一定时间的别居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中仅有离婚制度,没有关于别居制度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二者进行分析比较,做进一步的研究探讨,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关 键 词:别居  离婚  立法体例
文章编号:1000-8284(2007)09-0077-03
修稿时间:200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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