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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灭失,拾得者不用担责
引用本文:李洁茹.拾得物灭失,拾得者不用担责[J].源流,2007(5).
作者姓名:李洁茹
摘    要:同事小周双休日在居住小区外拾得一部没有加锁的四五成新的女式自行车,好心地将它推回居住大院内,锁于电梯铁门外,并在拾得处张贴告示寻呼失主认领。殊不知不法之徒眼见心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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