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总工会 |
| |
摘 要: | 赣人社发[2012]73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
|
关 键 词: | 企业职工 通知 死亡 资金渠道 行调整 标准 总工会 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统筹 单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