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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总工会
摘    要:赣人社发[2012]73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

关 键 词:企业职工  通知  死亡  资金渠道  行调整  标准  总工会  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统筹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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